5 月 18 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钢铁行业新的产能置换指导方针。新规定将全国高炉和钢铁冶炼的最低置换比例提高至 1.5:1,并将并购重组(M&A)的置换比例设定为 1.25:1。

该部还为企业间产能转移设立了两年过渡期,此后企业仅获准通过实质性并购重组活动调动产能。实施方案有效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