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因 4 年披露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警示函
2026-05-26 17:06:33
2026 年 5 月 26 日,东华能源因未及时披露 2022 年 5 月一项香港仲裁事宜及其后续重大进展,收到江苏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出的警示函。公司未在 2022 年至 2025 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仲裁。
东华能源于 2026 年 4 月补充披露。监管方认定,未充分履行职责的主要责任在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潇以及董事会秘书陈文昕。该警示已记录在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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