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BlockBeats 报道,5 月 31 日, 中国青岛一名名为张某某的男子因盗窃 107 比特币,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9 个月。张某某在协助一名熟人注册虚拟货币钱包时实施作案,获取了该钱包的种子短语,并通过多次交易所转移 BTC,套现约 66 万元。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107 BTC 价值超过 5000 万元。法院认为,尽管我国监管政策否认加密货币具有法偿地位,但并不否定其财产属性,比特币符合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特征,可成为盗窃的对象。关于评估,公诉方采用了出售被盗资金所得的实际收益(66 万元),而不是市场价格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