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于 8 月 17 日发布了实施《GENIUS 法案》第 3 节的拟议规则制定通知,为在美国发行稳定币以及向美国客户提供外国发行的代币设定规则和条件。为期 60 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期随即开始。

该提案界定了支付型稳定币在何种情况下属于“在美国”发行、提供或销售,这将影响稳定币发行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美国本土发行方必须根据联邦框架或符合条件的州级监管框架,取得获准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资格。如果财政部认定外国发行方所在司法管辖区维持可比的监管监督,且发行方能够遵守美国有关资产冻结、制裁和反洗钱措施的命令,外国发行方可以继续提供服务。对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提供不符合资格稳定币的限制措施将于 2028 年 7 月 18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