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经济财政部和国税厅于8月20日宣布,对个人钱包和海外交易所持有的数字资产通过转移或借贷活动产生的收入征税。

该收入将被归类为杂项收入,可扣除金额上限为250万韩元,税率为20%(包括地方税在内最高为22%),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国税厅表示,正在实施追踪和分析程序,以应对监控个人钱包交易带来的合规挑战,同时利用海外金融账户申报系统和加密资产共同申报准则(CA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