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3 日,首尔北部地方法院裁定,根据现行韩国法律,以太坊网络属于信息通信网络,驳回了被告关于去中心化使其免受电信法规约束的主张。法院认定,被告 A 因参与通过欺诈性质押骗局窃取超过 8 亿 USDT 的行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多个验证者和节点根据协议规则,通过验证交易有效性并维护分布式账本记录,共同向用户提供信息通信服务。法院还驳回了关于被告的共犯使用私钥访问其自己的钱包构成合法访问的主张,认定受害者的批准是通过欺骗获得的,并不代表其真正同意不受限制地转移资产。